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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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的概念和分类

国际投资的概念和分类,国际投资分几类国际投资保护主义首先保护的是国家安全或是国家利益,国际投资但何为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东道国自己都未给出明确的概念界定,这就埋下一个隐患,概念不明、界定模糊的政策法律留给东道国审查机构一个很大的法律空白和操作空间,使得他们在审查外来投资时能够随心所欲地进行推理和假想,其主观臆断的成分可想而知。

美国虽然几次修订国家安全审查方面的法律,但对于国家安全的概念至今仍没有做出清楚的规定;加拿大法律既没有规定国家安全审查启动条件,也未就什么是安全损害或威胁因素进行定义或说明,更没有明确提出安全审查标准;澳大利亚也没有就什么是国家利益做出明确的规定,仅规定从六个方面衡量投资是否符合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美国的审查标准是建立在《埃克森- -佛罗里奥修正案》和FINSA两部法律基础之上的,前者规定了需考虑的第1~5项因素,FINSA 规定了需考虑的第6~11项因素:(1)国防所需的国内生产; (2)国内产业满足国防需求的能力; (3) 外国公民对国内产业和商业活动的控制,及其对美国满足国防需求能力的影响; (4) 并购交易对支持恐怖主义或扩散导弹技术或生化武器的国家出售军事物资、设备、技术的潜在影响;(5)并购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领域里的技术领先地位的潜在影响;(6)并购交易对包括主要能源资产在内的美国关键基础设施的有关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 (7) 并购交易对美国关键技术的有关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 (8) 并购交易是否为外国政府所控制;(9) 是否是国有企业进行并购,母国是否有在防止核扩散、反恐和技术转移方面的不良记录;(10)并购对美国所需能源及其他关键性资源和原材料供给的长期影响;(11) 总统或CFIUS认为合适的其他因素。国际投资澳大利亚审查外国投资时从国家安全、对竞争环境的影响、与澳大利亚政府其他相关政策的关系、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投资者的性质、外国政府及其相关实体六个方面衡量投资是否符合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美国、澳大利亚两国的上述标准看似有法可依、有规律可循,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弹性和操作空间依然很大,国际投资具有主观性和随意性。从社会和公众对外资的接受程度来看,其主观性更大。以中国对美国、澳大利亚投资为例,中国跨国公司由于缺乏跟东道国政府的沟通,缺少跟当地民众和媒体的互动和交流,当地媒体和民众往往怀揣忐忑和恐慌,戴着有色眼镜看待神秘未知的中国投资者,而且情绪往往容易受到煽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