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
金融控股公司制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资本金总量,金融控股增强经营实力,提高抵御风险和竞争的能力。除了从事银行业务外,还可以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甚至还可以从事非金融业务,由于经营范围广泛,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从而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效益。
金融控股公司制的不足在于容易形成金融业的集中和垄断,不利于金融企业之间开展竞争,金融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企业经营的自主性,不利于金融企业的业务创新活动。近几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非常迅速。2003年12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对我国一直实行的“分业经营”体制有了一定程度的放宽,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银行控股公司制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除了原有的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公司作为我国最早的金融控股公司外,近年来,由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为主的银行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已经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