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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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决策程序

商业银行的银行决策系统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相应的银行专门委员会组成。(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普通股股东组成,每年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和股东例会。在股东大会上,股东有权听取和审议商业银行的一切业务报告,并有权提出质询;有权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有权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管理决策和各种重大议案进行表决等。(2)董事会。董事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的人员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的人数根据商业银行规模大小不同而定,且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董事的任期一般1至3年不等,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决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应当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商业银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规定,董事会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依法履行职责。①确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②聘任和解聘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成员;③制订商业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④决定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⑤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⑥负责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并对商业银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⑦定期评估并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状况;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