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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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核心要素

银行理财产品核心要素结合上述定义,银行理财业务分为以下两类。(1)银行理财产品理财顾问业务,即银行为客户提供理财、投资建议。(2)综合理财业务,即理财产品的设计与销售,也就是本书研究的重点。银行通过设立理财产品以固定、浮动收益或净值等形式出售给投资人实现资金的募集,银行再作为资金的受托管理人按约定进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在项目到期后,按约定将本金和收益支付给投资人。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只赚取理财的管理费。理财业务应是资产管理业务,但在我国的实际操作中发生了偏差,形成了对银行存、贷款业务的替代。根据发展特征分类,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尝试阶段(2002—2007年)借鉴“先外币、后本币;先大额、后小额;先对公、银行理财产品后对私”的利率改革思路,我国商业银行也首先选择了外币理财产品作为试验标的。2002年9月,中国光大银行尝试性开展了以美元为标的的结构性存款业务,成为我国银行史上第一款理财产品。2003年8月,银行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陆续发行了自己的外汇理财产品。2004年7月,名为“阳光理财B计划”的第一只人民币理财产品由中国光大银行发售。此后,全国各家银行陆续推出形形色色的各类理财产品。2005年,银行理财产品原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两项规定为银行理财业务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银行理财产品制度框架和政策依据。自此,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进入“快车道”。2005年,全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较2004年增加了400%,达到了2 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