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普通股优缺点
发行普通股优缺点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措股权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是一种标准化的金融契约,代表着股东对发行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与上市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设立涉及发起人人数、发起人的责任、发行普通股发起方式要求。股东认缴股份的出资方式同吸收直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行普通股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是指公司的股票第一次向不特定对象或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售。IPO的股份按照注册制或核准制要求,依据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销售。一般来说,IPO完成后,公司股票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发行普通股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有许多优势,如便于公司筹措新的资金、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促进股权分散化、便于确定公司价值。当然,股票上市也有对公司不利的一面,主要有:上市成本较高,手续复杂严格;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的商业机密;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情况,影响公司声誉;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