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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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市场监管现状与问题分析

中国金融市场监管现状与问题分析在改革开放之前,为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金融监管体制。金融市场1990年和1991年上海与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的建立大大推动了中国证券业的发展。1992年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金融市场负责股票发行上市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仍负责对债券和基金实施监督。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和管理。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证券委员会并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将中国人民银行的保险监管权分离出来,由保监会统一行使。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负责货币政策和对银行的监管。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至此,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格局最终形成。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金融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纪委书记1名(副部级),主席助理3名;会机关内设21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金融市场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插图]:(1)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金融市场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金融市场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4)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5)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