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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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现金流量理论

债务对自由现金流量的约束主要体现在自由现金流量理论两个方面,一是债务定期还本付息经常性地减少了自由现金流量,二是通过债务契约的限制性条款来限制经营者对自由现金流量的使用。将自由现金流量界定为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经营者拥有的任意进行支配的那部分现金,即经营者可以用来承接项目,可以用来自由现金流量支付股利,也可以保留为闲置的货币资金。他用“现金缓冲器”解释了经营者对自由现金流的偏好的原因。他认为如果经营者持有大量的自由现金流量,那么就能增加弹性经营理论的空间,这样经营者就能够利用自由现金流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失误。

由于股东和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他们的利益目标函数不相同,经营者为了最大化自身效用会以损害股东利益为代价,这就是自由现金流量经营者与股东的代理成本。詹森和麦克林(1976)认为只要经营者不拥有企业全部股权,经营者和股东的代理成本是不可避免的。股东自由现金流量可以通过举借负债相对地增加经营者的持股比例理论,负债比例越高,经营者的相对持股比例越高,经营者目标与股东的目标越趋于一致,因此负债能够缓解经营者与股东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