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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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主要形式

利息主要形式利息(Interest)是指债权人于借贷期满后收回资金中超过本金的差额部分。利息主要形式在借贷过程中,债权人作为资本的所有者,仅仅让渡资本的使用权,并索要利息报酬。因此,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利息被视为让渡资本使用权而索要的补偿。值得指出的是,将资本贷主要形式放出去进行投资而获得利息收益的情形非常普遍,也被视为理所当然。而现实中,投资可以采取除了贷放资本以外的多种形式,也可以带来各种各样的投资收益。由于利息的观念如此普遍,因此,利息也泛化成了收益的代表,利息即不论是否由借贷资本带来的利息形式的收益,一定程度上,都被当成利息看待。现代社会将贷出货币收取利息视为正常的事情,货币因贷放而增值也深深植根于现代经济观念中。

我国历史上,对利息也一直采取肯定的态度。但在西方中世纪时期,利息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因而有偿借贷都被视为高利贷而受到禁止。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则提出了“利息剩余价值学说”,指出利息具有双重来源:其一,当借贷的资本用于生产时,利息来源于利润;其二,当借贷的资本用于消费时,利息来源于别的收入,如地租等,从而为马克思关于利息本质的分析奠定了基础。利息的存在,使人们产生这样一种观念:货币可以自我增值。如何解释利息的来源或者说利息的实质,利息主要形式成为理解利息的首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