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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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中所适用的国内法主要是在两大法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中,什么是国际贸易法?大陆法系是以古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而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总体上讲,这两大法系在本质、经济基础、法律基本原则方面是一致的,但由于不同的历史传统的影响,两者在法律形式和法律运行方式上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从宏观方面来看,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法律渊源、法律结构、法官权限及司法组织与诉讼程序几个方面。

由于国际贸易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跨越国界的个人之间以及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意味着两大法系在民商法方面的根本区别会对这种权利和义务缔结的方方面面产生影响。在国际贸易法的具体领域里,两大法系各有优势。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履行等方面英美法和大陆法各有其传统,国际贸易法经常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但在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贸易保险、国际贸易支付的信用证等方面则基本上由英美法支配。在这些领域里,有的是首先由英国或美国作出的判决而成为判例,然后国际贸易法为其他判例所引用而成为判例法原则。这些判例法原则由于英美在国际贸易方面的优越地位而渐渐成为通行于两大法系国家的共通的制度,还有的则是由英国或美国的立法机构加以国际贸易法归纳而制定为成文法,从而成为可以查阅引用的根据。国际贸易法的大多数领域本来就还没有发展到法典化阶段,并且它的许多制度还处于不断形成、发展和未定型的过程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国际贸易法判例法无论在大陆法国家还是英美法国家都发挥着更重大的作用。所以在这里大陆法法典化的优势并不能充分显示出来,相反擅长于判例法的英美法具有很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