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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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进单出是什么意思?

单进单出即单边进口和单边出口,通常称为进出口贸易,单进单出是什么意思?是进口贸易或出口贸易各自单独进行,不以相应的出口或进口为其前提的贸易方式。它的基本做法是买方或卖方在世界市场上自由选择交易对象,直接通过函电往来或当面洽商,就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有关情况进行谈判,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订贸易合同,当双方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分别履行付款和交货等义务后,双方的买卖关系即告结束。单进单出属于典型的没有固定组织形式的贸易方式,因此它和有固定组织形式的贸易方式及协定贸易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实际上,单进单出和其他没有固定组织形式的贸易方式相比,单进单出的特征也是很突出的。根据前述分析,代理与寄售方式下的当事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但单进单出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单进单出与代理和寄售分属两类贸易方式。

在经销、对销贸易、加工贸易方式下,当事人之间是或有买卖关系,然而这些买卖关系通常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买卖关系。在经销方式下,出口厂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是具有售定性质的买卖关系,经销商购进商品后需自行销售、自负盈亏,但这种买卖关系是依据经销协议确立的相对长期和稳定的购销关系,经销协议本身并不是一个具体的买卖合同,它单进单出仅规定一般的交易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之间的每笔交易尚需单独签订合同,规定所成交的商品数量、品质规格、价格和其他条款等;而且,在独家经销即包销方式下,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关系还受专营权的约束。对销贸易是互惠基础上的“物物交换”,是进出口结合起来的整体贸易,其双方当事人从事的是“有买有卖”、以出口抵补进口的交易。再从加工贸易来看,进料加工的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比较单纯,但它具有“以进养出”的特点,甚至在对口合同方式下,原料的提供者同时也就是成品的购买者;至于来料加工,其当事人之间有委托加工的关系,也有买卖关系,但来料加工属于劳务贸易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