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业务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期货业务分析对于金融期货交易,在初始时按照合约约定的价格确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同时金融期货应该确定缴纳的保证金。当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应该相应调整其账面价值业务分析,变动带来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并且金融期货补交或退回保证金。
当期货合约的交易参与者在合约到期前转手或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时,应将此时期货合同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业务分析,并结算保证金。为了科学地进行金融期货会计核算,企业应该增设以下会计科目:在资产类科目中设“衍生金融工具——金融期货”和“金融期货保证金”科目业务分析,两者均按照债券、外汇、股指等设明细科目。在负债类科目中设“应付金融期货款”科目,也按照债券、外汇、股指等设明细科目。
某日,W期货公司与S交易所签订了一份3个月到期的债券期货合约,合约规定为购入债券期货1000000元,金融期货S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缴存比例为10%,每个月月末根据期货价格的变动补交或退回保证金业务分析。当月月末该项债券期货的市场价格为1200000元,下月中旬W期货公司以1250000元的价格转手,并支付交易费10000元。对该期货合约进行初始确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