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融体系2022年三大支柱
德国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具有实体经济占优,金融服务成本低、可得性高、富有韧性和有约束力等特征,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避免了金融与实体经济失衡,维持了金融的长期稳定。尽管存在为未来融资能力不足的短板,但现阶段两者总体上仍维持着良性循环。金融体系的差异决定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式的不同。这一良性循环的形成和维持,首先受益于德国的三支柱银行体系。三支柱银行体系被认为是德国银行体系最重要的结构特征。它既意味着金融服务供给的多层次、现代金融体系差异化、广覆盖,也决定了银行体系利润导向度不高。
多层次、差异化和广覆盖商业银行、储蓄银行部门、信用社是德国银行体系的主体部分,被称为德国银行业的三支柱(见表3.6)。三支柱的所有制和业务导向差异大,相互之间独立性强,跨支柱并购受到德国法律的严格限制,但各支柱内部可以并购。值得注意的是,要避免混淆三支柱的“商业银行”概念与中国的“商业银行”概念。三支柱的“商业银行”是一个所有制概念,是指私人所有的银行,区别于公共性质的储蓄银行部门和合作制性质的信用社。在中国,“商业银行”概念独立于所有制,主要是指商业化导向的银行,既包括国有控股类商业银行,也包括纯民营商业银行,还包括股权相对分散的由农信社转制而来的农村商业银行。
三支柱结构充分体现了德国银行体系的多层次、差异化和广覆盖特征,确保了实体经济融资的高可得性。多层次方面,三类银行平均规模相差大。2019年年底,商业银行平均资产规模为133亿欧元,储蓄银行部门为55.7亿欧元[插图],信用社为11.7亿欧元[插图]。差异化方面,三类银行在所有制性质、经营区域范围、经营模式和经营目标方面均有差异。商业银行是私有银行性质,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储蓄银行部门特别是储蓄银行是公共银行性质,具有服务公共利益的使命。信用社是合作制性质,首要目标是为社员服务。现代金融体系储蓄银行和信用社遵循区域经营原则,同一支柱内的银行之间竞争有限,但支柱之间的竞争程度高。区域经营原则限制了储蓄银行和信用社的经营区域,也避免了其规模扩张和多元化,使其更专注地服务于本地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信息密集型的关系型融资。广覆盖方面,三类银行机构数均较多且资产总规模不小,保障了金融供给的覆盖率。2019年年底,商业银行、储蓄银行部门、信用社机构数分别为259家、384家和842家——这使得德国成为欧洲银行机构数最多的国家,总资产分别为3.44万亿欧元、2.15万亿欧元和0.98万亿欧元。
构成三支柱的各类机构并非德国所独有,美国至今也拥有大量的商业银行、储蓄机构(Savings Institution)和信用社。2019年年底,美国三类机构的数量分别为4 518家、691家和5 236家。现代金融体系与德国不同,储蓄机构和信用社虽然机构数众多,但资产规模占比小,从体量上看不能称其为“支柱”。2019年年底,储蓄机构和信用社资产总额分别为1.15万亿美元和1.57万亿美元,现代金融体系占美国银行业规模比重仅分别为5.7%和7.8%[插图]。同时,美国储蓄机构的所有制性质与德国也不同,国有成分少,为利润最大化实体。此外,美国的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之间没有并购限制,且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之间的机构性质可以相互转换。2009—2018年,共有137家储蓄机构转为商业银行牌照,有4家商业银行转为储蓄机构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