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内融资租赁法则
法律渊源我国没有形式意义上的融资租赁法,简述国内融资租赁法则而只有实质意义上的融资租赁法。我国对融资租赁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分布在数量众多、位阶不同的法律规范中,国内融资租赁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司法指导文件,国内融资租赁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内融资租赁法法律我国涉及融资租赁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物权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担保法》《企业破产法》《企业所得税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合同法》《合同法》对融资租赁的调整,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分则把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有名合同予以专章规定,二是总则适用于作为合同的融资租赁。《合同法》国内融资租赁法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专门规定共有14个条文。它们涉及以下事项:1.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第237条);2.融资租赁合同内容与形式(第238条);3.出卖人负有义务按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有义务受领租赁物并取得相关权利(第239条);4.承租人就出卖人履行其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取得向出卖人直接行使索赔的权利(第240条);5.国内融资租赁法出租人负有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买卖合同的义务(第241条);6.出租人是租赁物所有权人,享有破产取回权(第242条);7.租金的确定(第243条);8.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第244条);9.出租人对承租人负有租赁物平静占有担保义务(第245条);10.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出租人对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不承担责任(第246条);11.国内融资租赁法承租人负有妥善保管、使用并维修租赁物义务(第247条);12.承租人支付租金及其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第248条);13.出租人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与租金返还(第249条);14.国内融资租赁法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归属(第250条)。总的来说,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在我国融资租赁法制史上是值得大书一笔。一方面,《合同法》在分则部分将融资租赁定位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国内融资租赁法使得在我国现行法框架下讨论融资租赁是什么性质不再必要。另一方面,《合同法》前述规定为融资租赁确立了比较详尽的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