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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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是什么?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按款项划回的方式,分邮划和电划两种,可由收款人(委托人)选择。

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1.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的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2.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在同城范围内,以收取公用事业费为主,银行办理公用事业费的委托收款,必须具有收付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方向开户银行授权。3.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委托收款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4.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付款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银行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5.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6.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委托收款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付款人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