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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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计算方法,核算原则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对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企业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当按照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商业银行取得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债权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对该类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金融资产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金融资产确定实际利率时,企业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