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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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会计方法,减值核算分析

《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成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该方法与过去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损失准备的方法有着根本性不同。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期望值来计量当前(资产负债表日)应当确认的损失准备。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金融资产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减值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计提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1.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金融资产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核算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金融资产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1)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对处于该阶段的金融资产,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对处于该阶段的金融资产,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对处于该阶段的金融资产,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商业银行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