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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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政存款核算范围

其他财政存款是指各级政府财政未列入“国库存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账户核算的各项存款。其他财政存款包括专用基金存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存款、代管资金存款、特设账户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商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各级财政其他财政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其他财政存款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设置“其他财政存款”账户。其他财政存款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其他财政存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其他财政存款的减少数;余额在借方,反映各级政府财政持有的其他财政存款数。其他财政存款的主要来源有专用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应付代管资金及利息收入等。

其他财政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除规定作为专户资金收入外,其他利息收入都应缴入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取得其他财政利息收入时,对其他财政存款实际获得的利息收入金额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第一,按规定作为专户资金收入的,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应付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科目。第二,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其他财政存款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其他财政存款利息收入缴入国库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