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货币化主要意味着什么意思
财政是传统社会经济运行的核心内容,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经济货币化的程度与特点。明初的财政收支基本上为实物,田赋、财政货币化漕粮的征收大略以米麦为主,财政货币化而丝绢与纱次之。
到正统元年(1436年)以后,纳银才开始兴盛,并逐渐以银为正赋。(注:参见乾隆官修:《续文献通考》(影印)卷二,《田赋考》二,“历代田赋之制”,财政货币化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万历年间,明政府又推行了“一条鞭法”改革,“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注:《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赋役”。 ),赋与役合并征收。这不仅使政府财政收支中货币部分所占的比重大大扩展,而且也使得白银完全货币化了。明洪武元年(1368年),漕粮的征收额为300万石,成化八年(1472年)定额为400万石,以后数百年间很少改变,清代仍旧沿用。漕粮本来是运输实物,1436年以后,规定亦可以部分改折货币缴纳,每岁以百万为额。(注:参见《明史》卷七十九,《食货志》三,“漕运”;万历《大明会典》,财政货币化卷二十七,户部。 )对于百官俸禄,明初曾经直接赐予田土,以为俸禄,之后很快改为禄米,“官全给米,间以钱钞”。明中叶以后,使用白银支付俸禄的情况才逐渐增多。正德以后,官员俸禄中的货币部分,已经十分之九用白银,十分之一用铜钱。(注:参见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影印),卷三十二,“明官俸最薄”条,北京,中国书店,1987。 )财政货币化明初的100多年间,盐税收入与军费、兵饷支出通过“开中制”与商人的运销联为一体,先后实行了纳米中盐、纳马中盐、纳布中盐、纳铁中盐等措施。政府通过对食盐的行政垄断,并以盐课为交易中介,需要什么就开“中”什么。开中制解体之后,盐税、军费与兵饷的收支也转而使用货币交付。明代财政收入的具体情况如表11—4,可以看出,明代中叶以后米麦、布、绢等实物收入在逐渐减少,而白银的使用则逐渐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