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营机构主要业务特点分析
保险公司是全球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曾一度超过投资基金成为投资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保险经营机构除大量投资于各类政府债券、高等级公司债券外,还广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资。
《保险法》规定,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均属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保险经营机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还可运用受托管管理的企业年金进行投资。2014年4月1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保险经营机构将2010年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16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该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