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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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特点分析

在收支相等原则下,各险种的保费收入以及给付各种保险金、寿险原保险合同退保金、年金应如何计算确定?为保障寿险业务的偿还能力,寿险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应如何提存?需要多少相应的营业费用?这一切问题都有赖于以保险数学为基础的保险精算来回答。保险精算是寿险所特有的,虽然它是在寿险会计核算体系之外独立进行的,但是两者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保险精算离开寿险会计核算便失去意义。而寿险会计核算必须配备保险精算师,并只有依靠保险精算才使损益计算成为可能。

寿险责任准备金具有责任准备金和偿付准备金两重性质,它是根据保险契约为支付将来的保险给付而设置的积累金,属于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一种负债。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数额与同期全部有效保单价值相等。寿险责任准备金积累时间长、金额大,其核算的准确度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偿付能力和损益计算的准确性。另外核算责任准备金能否较快增值、达到一定的收益率以及安全程度(不致产生利差损)等是寿险核算非常重要的内容。因此,责任准备金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着利润的实现过程,这也是寿险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