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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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为了规范保险行业的运作,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开始施行.保险公司管理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保险法。该法对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管理设立及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机构的扩展与变更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由于人寿保险具有合同关系持续时间长及不可中断的性质和特点,保险公司管理该法特别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管理如果被依法撤销或宜告破产,则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保险公司管理由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该法还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业务范围、风险控制、接受监督管理及法律资任等作了详细规定。19%年,保险公司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公布实施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和《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多项规章制度,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监管工具和标准。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省级分行都设有专门的保险管理机构。这些管理机构,保险公司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斌予的权力,保险公司管理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业务经营以及主要负贵人任职资格等多项内容.予以监督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