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底线价值
可转换债券底线价值,可转换债券会计处理可转换债券的售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债券本金与利息按市场利率折算的现值;二是转换权的价值。转换权之所以有价值,可转换债券是因为当股价上涨时,可转换债券债权人可按原定转换比率转换成股票.从而获得股票增值的惠益。
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它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可转换债券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可交换债券和其转股标的股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可转换债券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子公司。
可交换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可转换债券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可转换债券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可转换债券因此即使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不成功,可转换债券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可转换债券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