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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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剩余索取权

    企业剩余索取权,剩余索取权怎么理解?如前所述,当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不能对应时.企业剩余索企业的控制权很容易变为“廉价的投票权”。①这种现象在国有产权结构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中非常普遍,而这正是由国有产权的代理属性决定的。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公法人,企业剩余索其本身并无民事行为能力,它的民事能力是通过国家组织机构中的合法代理人与合法受权人的行为体现出来的,企业剩余索但是合法代理人与合法受权人的行为并不必然地代表国家的利益。②首先,企业剩余索每个阶层的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偏好,不同阶层的人利益偏好是不同的.企业剩余索国有产权的具体控制者不能完全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和偏好;其次,国有产权控制者工作的成本与其工作的收益是不对称的,自己并未得到国有产权因其努力而带来的全部增值;最后,投有足够的理由证明所有的代理人都是国家(或人民)利益的取向者。这些因家为国有产权的“廉价投票权”的存在创造了条件,而且国家委托目标的多元化更加恶化了这种悄况,企业剩余索因而不存在制度上的保障,企业剩余索使政府官员以国有资产价位的增加为标准来对经营者进行选拔和约束。企业剩余索官员自己的好恶、自己的价值判断标准,企业剩余索往往就成为选择、监督经营者的决定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