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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结构是指什么?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结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基金法制就是对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规制。基金管理人抽象的从法律规制的方法和路径来说,基金管理人法律规制通常可以分出义务和制度两种选择。基金法制也必然依赖于上述两种基础路径加以规范与调整。

在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存在不平等的信赖关系,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持有人负担有信赖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当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而勤勉谨慎地从事相应的证券投资活动。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单纯地依赖信赖义务及其责任设置必然无法解决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从制度角度而言,基金管理人需要通过立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与外部规范机制,通过分权与制衡从而达到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规制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与外部规范构成了基金利益保护或不当行为防控体系的基本框架。在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中,需要同时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与路径,从义务与制度两个层面入手规制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以保证基金制度法律价值与目标的实现。基金信赖义务与治理制度的共同规范与相互促进,是基金法制与基金管理人行为规范的基础方法与重要支撑。

具体来看,在信赖义务的基础之上,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与基金管理人外部规范(基金治理)并列为基金管理人法律规范的制度机制。也就是说,基金管理人制度规范或者说基金法制的制度规范包括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与基金管理人的外部规范两大部分。前者是基金管理人的内部公司治理,为基金管理人的良好行为提供了可能与基础,基金管理人是后者的影响因素与重要保障;后者是基金管理人的外部法律规范,包括基金内、外部治理与规范,是建立在前者基础上的具体行为要求与约束。在后者尚不完善,甚至存在固有的、基金管理人难以克服的障碍时,更加凸显了前者的价值与意义。因此,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应当成为基金法制研究中的基础性内容,从构造基金管理人的主观意识和良性治理出发,基金管理人以实现整个基金的有效法制和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切实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