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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管理在上市公司中,尽管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但通常又不是决策的制定者,决策的制定权和日常经营的控制权往往被管理者所掌握,从而产生委托一代理关系。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产生委托一代理问题。伯利、米恩斯(Berle&Means, 1932)对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产生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背离作了经济学分析,从而奠定了委托一代理的理论基础。根据委托一代理理论,作为代理人的管理者与作为委托人的股东所有者.他们各自的效用函数常常是不一致的,由于客观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备性和高昂的信息成本,从而导致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监控不完全,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管理代理人就可能会为了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而违背、侵犯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也即内部人控制问题。为了解决这种内部人控制下公司制企业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除了相关法律规范外,一般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对管理者进行激励和约束。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经理人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压力而形成的对管理者的约束;而内部治理机制则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大股东等而对经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