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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的典型案例分析2(案例二)

   法国雷诺公司的员工持股
 
   1993年7月,法国政府决定对法国最有代表性的国有大企业雷诺汽车公司进行私有化,这次私有化采取了资本开放的办法。所谓“资本开放”即开放部分股票,在股票市场上出售。由于雷诺汽车公司以前的股票是不上市的,为了使股票上市并实现资本顺利开放,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准确的评估。评估的主要依据是雷诺公司产品的市场前景并用净值法、同类公司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司的最低价值,评估结果交国家私有化委员会审议通过。为了对公司原来的股东负责,同时又保护新股东的利益,政府对公司股票的出售价格进行监督,出售价不得低于评估价。1994 年10月股票上市时,个人股价格为每股165法郎、法人股为176法郎。为了保持雷诺汽车公司的稳定发展,避免因股票过于分散而引起公司实力下降,政府采取了“稳定投资股东集团”的方式。
 
   雷诺公司的“稳定投资股东集团”由与它在经营业务上有着密切联系的大企业组成,政府规定这些集团所持有的股份在两年内不许转让;两年后在得到有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只能在“稳定投资股东集团"内的成员间进行转让。
 
   在雷诺公司的资本开放中,员工持股得到了发展。政府规定公众股和法人股占公司股份的28%,员工股占5%。员工股的价格低于公开售价的20%,由于价格优惠,员工股必须保持5年后才能转让。雷诺公司的员工认股热情很高,占员工总人数
61 %的人即10.2万名员工购买了股票,其中绝大多数人选择了5年期的股票。
 
雷诺公司通过转变成为股份公司,实施“稳定投资股东集团”和员工持股,增强了实力,经营状况良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汽车市场上保住了自己的地位。1996 年营业额达到8000亿法郎,在法国最大的工业公司中列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