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可转换证券有什么意义
(一)可转换证券的定义
可转换证券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其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是长期的普通证券的看涨期权。由于可转换证券是一种兼有债权和股权双重性质的独特的融资工具,因而无论是对证券发行公司还是对证券投资者都有独到的好处。主要品种包括: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票等。
(二)可转换证券对发行公司的意义
(1)低成本筹措资金。由于这种证券可以转换成股票,作为发行公司给予投资者可将债券转为股份权利的回报,投资者愿意接受比直接债券更低的利率。因此,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通常要比一般债券低30%左右,这就降低了发行公司的筹资成本。此外,贷资金等方面的自由权等。
(2)获得转换溢价。它是以转换溢价转为股票的,一旦发生转换,实质上就等于是公司在将来以高于当前市价的价格发行新股,从而可获转换溢价。与此相对照,直接发售新股通常要按当前股票市价的一定折扣(如配股)售出。
(3)扩大股东基础,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可转换债券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这符合大中型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经营。此外,在有些国家中机构投资者和投资基金大部分都不允许投资于外国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则能解决这个问题。因而这类债券的发行能扩大发行公司的股东基础,同时还能扩大公司的影响,树立公司的国际地位,拓展公司业务,为公司进一步在海外市场融资打下良好基础。
(4)可以实现合理避税。可转换债券的利息可以作为固定开支,在确定计税收入时予以扣减,而股票红利是不作税收扣减的。因此,从税收扣减的目的来看,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比直接发行新股更为有利。
(5)无即时摊薄效应。在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份前,公司现有股权结构没有变化,故与出售普通股份不同,不会立刻产生大面积摊薄每股赢利的负面影响。在一般情况下,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会在股票市价高于转换价格时行使转换权,而市价表现往往与公司赢利状况息息相关。因此,一旦发生债务转为股份,其摊薄效应会因公司赢利的增加而得以相对抵消。
(三)可转换证券对投资者的意义
(1)可转换债券的双重性质使得投资者可以具备双重身份。债券转换之前,投资者是公司的债权人,获取固定的债券利息收人;如果发生转换,投资者就从原来的债权人转变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可以分享公司的股息和红利。
(2)可转换债券可以使投资者在低风险下获得高收益。在公司的经营状况不稳定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稳收债券的利息收入,即使公司破产倒闭,投资者也能比优先股和普通股先得到收回公司所欠债务的权力;而在公司股票上扬或股利收入高于债券收入的情况下,投资者又可以及时将债权转换成股票,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
(四)可转换证券的要素
(1)转换比例。转换比例x转换价格=可转换证券面值
(2)赎回。是指发行人提前买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前提往往是公司股票价格连续高于转股价格一定幅度。
(3)转换期限。可转换证券具有一定的转换期限,它是说该证券持有人在该期限内,有权将持有的可转换证券转化为公司股票。转换期限通常是从发行日之后若千年起至债务到期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