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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资源税税目包括

    现行资源税税目包括,资源税应税资源现行资源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人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2002年,资源税收人为75.14亿元,占当年中国税收总额的0.44%。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实际税收管理行政范围内;现行资源税税目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现行资源税税目按照现行规定,对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因此,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