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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方银行向国外大型

    出口方银行向国外大型,出口方银行向外国进口商开证行开出信用证贷给进口商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所以不占其自身的资金,还有开证手续的收人,出口方银行贷出的信用是有保证或担保的,不是无条件的。当开证行履行付款后,还有出口商交来的单据作为保证,如果进口商不付款赎单,出口方银行开证行可以处理货物,以抵补欠款。如果出售的货物不足以抵偿,其仍有权利向进口商追偿不足的部分.所以风险较小。而且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已交纳了部分的票款作保证.所以,为了这部分的保证金,进口商一般不会拒绝赎单。
    对于出口方银行来说,因有开证行的保证.所以.只要出口商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献的规定。出口方银行就可垫款叙做押汇,收取手续费和贴息,然后向开证行或指定的偿付行索偿。
    从以上情况看,信用证方式由于以银行信用代表了商业信用,各方当事人所面临的风险都大为降低.当然,出口方银行它同样也不可能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所有风险,如成交后,出口方银行出口商仍有可能遭到进口商不申请开证和不如期开证的情况,或是开证行借口单证不符,无理拒付以及开证行例闭的风险;进口商可能遭到出口商不交货或以坏货、假货、假单据进行诈骗的风险。开证行可能道到进口商倒闭或者无理挑别拒绝赎单的风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