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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务是什么

    证券业务是什么?证券业务名词解释1929年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联邦政府承担了对证券业务进行监管的职责。一般人都感觉投机者应对上述大萧条承担部分责任,证券业务而且当时美国的全国上下洋滋着无法克制的交易狂热.进而导致过度杠杆,期权产品遭受了猛烈抨击。直至1973年之后,证券业务散户才重新被允许买人上市期权。
    首个颁布的相关法律是《1933年证券交易法》。这是个包罗万象的法案,适用于对所有证券的监管。证券业务它要求所有证券的发行都必须充分披样相关信息,使得投资者能如实了解买人证券的相关情况。另外,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所有重要材料都须经政府官员审核,在招股说明书中加以公布,并在相关政府部门那里做好相关注册。在以前章节中介绍投行时所提到的证券包销工作中,证券业务可以及将私有公司上市或IPO(首次公开寡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欺诈行为都将被该条法案判为非法。IPO市场是一级市场,证券业务而二级市场则是已上市交易的股票市场。
    当时还察觉到另一个存在的弊端是,证券业务商业银行与股票经纪业务混业经营,尤其在证券包销业务流程中。为此,证券业务美国通过了《1933年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Class - Steagall Act of 1933 ),也称作(格拉斯法)( Class Act)或(银行法)(Banking Act)。该条法案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包销业务,同时也禁止投行及经纪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从事贷款业务。近年来,证券业务上述法案被废除了.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