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操作
股指期货交易操作股指期货是兼具股票和期货特征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交易必须要了解一些相关的基本制度。
1.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需要按照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交纳用于履约担保的资金,然后股指期货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笔资金就是通常所说的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是防范期货合约违约风险、促进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手段。保证金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在每日收盘后根据当日市场结算价重新计算,当投资者交易保证金余额不足时需要追加。例如:IF1005合约的保证金率为15%,合约乘数为300,那么,按IF1005首日结算价3442.83点计算,股指期货投资者交易该期货合约,每张需要支付的保证金应该是3442.83×300×0.15=154927.35元。2.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为“逐日盯市”制度,就是期货交易所要根据每日市场的价格波动对投资者所持有的合约计算赢亏并划转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交易所和期货公司都要对所有账户的赢亏状况和交易保证金等进行结算,资金不足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绝不能出现“赊账”交易的情况。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有利于减少违约风险,确保市场平稳运行。3.价格限制制度涨跌停板制度主要是用来限制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波动的幅度,避免造成价格单日涨跌的幅度过大。根据涨跌停板的规定,某个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交易所事先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一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一个交易日内,股指期货股指期货的涨幅和跌幅限制设置为10%。4.持仓限额制度交易所为了防范市场操纵和少数投资者风险过度集中的情况,对会员和客户手中持有的合约数量上限进行一定的限制,这股指期货就是持仓限额制度。限仓数量是指交易所规定结算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的最大数额。一旦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总数超过了这个数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者提高保证金比例。5.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一种风险管理制度。当交易所的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而且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是当股指期货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了规定的限额,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避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会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