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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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商所发行权证具体要求

发行商所发行权证的相关资产须符合以下条件。发行商所发行权证具体要求相关资产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而且发行商所发行权证在结构性产品推出之日是恒生指数33只成分股之一,发行商所发行权证或为公众持股市值不少于40亿港元,或相关资产市值不低于100亿港元,且香港交易所对该等股份的市场流通性感到满意,交易所亦可允许有关的结构性产品上市。

相关资产至少连续60个营业日,未有暂停买卖,或不超过连续70个营业日的时间,期间相关资产未有被暂停买卖的时间占60个营业日,发行商所发行权证被暂停买卖的时间不多于10个营业日。权证的有效期,从上市日期起计,一般不得少于六个月,也不得超过五年。每次发行权证一般预期至少要有1000万港元的市值。(发行价×发行权证数目)最低发行价不得少于每份0.25港元。权证到期时的结算价为到期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权证须以现金或实物结算(留意市面上并没有以实物结算的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