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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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权证市场2022年新增发制度

在2002 年的改革之前,发行人可以就其衍生权证进行增发,港股权证市场从而满足市场在权证首次发行及上市后对权证的需求。然而,这港股权证市场方面亦有若干限制。2002 年的改革放宽了部分限制,具体情况如下。(1) 以往,发行人只能在不持有同一系列的任何已发行衍生权证(即假设所有该等权证都在投资者手上)时,才可以进行增发。在2002 年的改革之后,只要港股权证市场发行人持有不超过20%的同一系列的已发行权证,便可获准进行增发。(2) 以往并无限制发行人增发的次数,但同一权证系列的所有增发的总值不得超逾5000万港元,港股权证市场以致通常只能增发一次。然而,2002 年的改革撤销了这个5000万港元的限制。最初,每次增发的上限为1 亿港元,但当有关规则于2002 年6 月变为常设规定后,港股权证市场这个限制亦获撤销。(3) 以往,港股权证市场发行人在有关衍生权证系列到期前六个月的期间内不得进行增发。这项限制亦获撤销,发行人可以在衍生权证到期前任何时候进行增发。

作出上述修订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支持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制度。该制度要求流通量提供者起码要响应报价要求。若流通量提供者不再持有任何衍生权证,其港股权证市场可响应的只有买入盘的报价要求,而不能响应卖出盘的报价要求。其次,如待发行人的现有持有量达致零后才准予增发,而期间如有关权证求过于供的话,将出现价格异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