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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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权证创设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引入权证创设始于2005年11月21日《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创设自推出之日就争议不断。创设制度推出两年多来,为创设券商带来了巨额财富,权证创设制度而中小投资者则由于对金融衍生品特性了解不足,成为创设的买单者,亏损累累。创设的权证都是来源于股改,权证创设制度国有股大股东为解决国有股可上市流通问题要给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上交所允许创设的权证就是大股东作为股改对价派发的权证。

理论上,在牛市当中认沽权证的内在价值很容易归零。对价时大股东看清了这些权证的“零成本”,而流通股股东看中了它的投机价值,从权证创设制度而造成了这些权证在二级市场上以比较高的价格进行交易。这当中显然存在很高的投机成分,然而上交所打击投机的方式却颇值得商榷。以权证价格为打击目标、权证创设制度以券商创设为打击方式,使得调控在客观上形成了利益输送。尤其不可取的是,这种利益输送竟然是将个人投资者的钱送给本来就处于强势地位的券商,这显然背离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准则。

反观上交所的做法,虽然还没有确凿数据加以证明,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创设制度下中小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权证创设制度很可能远远大于放任自流状态下参与投机所遭致的损失。例如南航发行了14亿份的股改权证,行权价格3.715元是可能的最高价值,按行权价计,它的总市值为52亿元;通过券商的巨量创设,权证总量曾多达130亿份,总市值高达230亿元,到期权证归零,则创设无疑给投资者造成了更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