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海证券股指期货(分类:股票软件下载)红海证券股指期货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作为黑龙江省辖区内唯一一家国有控股券商,红海证券股指期货自2003年组建以来,在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政府的深切关怀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秉承“稳健经营、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以风险控制为前提,以人才队伍建设为依托,通过卓有成效的产品、服务和技术创新,实现了快速发展。

红海证券股指期货
红海证券股指期货业务范围:
一、客户、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三者的委托关系
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接受江海汇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 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与客户不存在基于期货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江海汇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直接对客户承担责任。
二、中间介绍业务范围
客户应知晓只有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方可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办理客户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得利用客
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红海证券股指期货保证金存管:
1、客户从事期货交易,应当在期货结算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开立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期货结算账户”)或选择已在结算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登记为期货结算账户。客户可登记多家结算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但一家结算银行只能登记一个期货结算账户。
2、客户使用期货结算账户办理期货交易出入金之前,需在江海汇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登记,并经江海汇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报备为客户指定期货结算账户。客户变更期货结算账户,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3、客户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必须通过指定期货结算账户划转,客户向期货公司办理资金划转时必须以同行转账的形式进行,不得通过现金收付或期货公司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欢迎使用红海证券股指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