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调整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方便公众更为真实、准确、完整地掌握信托投资公司信息,近日,银监会根据首次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整,并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公布了第二批对外披露信息的17家信托投资公司名单。
2005年1月,银监会发布实施《暂行办法》后,共有35家信托投资公司披露了2004年年度报告,对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约束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反映良好。此次调整主要对信息披露中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为:一是强化明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关联责任;二是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透明化;三是繁简有度,强调实效;四是全面突出年报披露内容的标准化、格式化及数量化。为严肃信息披露行为,除对披露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调整完善外,还进一步加强了对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和问责。对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信托投资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银监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赖小民表示,信托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在我国尚属首次,这项措施对加强信托公司诚信经营、提高监管效率以及帮助广大投资人有效决策具有重大意义。银监会将继续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根据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促进我国信托业健康持续发展。
2005年1月,银监会发布实施《暂行办法》后,共有35家信托投资公司披露了2004年年度报告,对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约束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反映良好。此次调整主要对信息披露中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为:一是强化明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关联责任;二是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透明化;三是繁简有度,强调实效;四是全面突出年报披露内容的标准化、格式化及数量化。为严肃信息披露行为,除对披露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调整完善外,还进一步加强了对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和问责。对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信托投资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银监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赖小民表示,信托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在我国尚属首次,这项措施对加强信托公司诚信经营、提高监管效率以及帮助广大投资人有效决策具有重大意义。银监会将继续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根据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促进我国信托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