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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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基金管理公司模式哪种更适合银行业的发展?

  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不同的模式,根据国际基金业发展经验,已有研究将其分为以下三种:
  (1)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该模式是由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其旗下直接或间接设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托管银行等,法人分业、集团混业,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金融集团负责整个集团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一般国外大商业银.行都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集团公司,它们可以通过不同的子公司将基金托管和基金管理功能集于一身,并且基金公司独立于金融集团旗下的商业银行。这种模式以美国、香港的基金管理公司为代表。
  (2)银行下设基金管理公司模式。商业银行直接以全资附属的方式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满足本行客户基金投资的需要,以低的投入取得管理基金的较高利润。由于该模式下商业银行对基金管理公司具有出资和控股关系,为了满足基金管理法规的要求,在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情况下,应有另一家商业银行来进行基金托管。
  (3)银行内部设立基金管理部门模式。这种模式类似于全能银行制,银行法人经营多种业务,一般在混业经营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