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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救灾援助的方针

    国际救灾援助的方针,国际救灾援助的范围。1980年,我国开始确立了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方针:对联合国救灾署、国际救灾援助开发署的援助可以适当争取,国际救灾援助可以及时地提供灾情(包括组织报道),国际救灾援助情况严重的也可以提出援助的要求。但是.1981年,国际救灾援助又将此方针改为:不主动提出和要求援助,国际救灾援助对方主动援助又不附加先决条件,国际救灾援助可以接受;灾情由新华社适当报道。
   国际救灾援助所提供的资料以新华社公开的资料为准。至此,国际救灾援助我国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工作又荃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987年,国际救灾援助我国又调整了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