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显示 收起

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都由谁支付

工伤赔偿和待遇

工伤赔偿和待遇是针对工作中受伤的员工或其家属提供的一种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和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用
工伤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3.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7.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9.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赔偿和待遇通常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