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人寿前行无忧重疾险适合人群有哪些?
渤海人寿前行无忧重疾险产品介绍:
渤海人寿前行无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嘉乐保)
1、所属公司
渤海人寿
2、产品特色
115种重疾赔付1次,60岁前,赔付150%保额,60岁后,赔付100%保额;
40种轻症不分组赔3次,依次赔付30%、35%、40% ;
25种中症不分组赔付3次,依次赔付50%、55%、60% ;
确诊轻症、中症豁免保险费;
可选部分:恶性肿瘤额外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30天至55周岁
缴费方式:5/10/15/20/30年交
保险期限:终身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5天
渤海人寿前行无忧重疾险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共115种。重大疾病保险金的金额约定如下: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当日),且于本合同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且于本合同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同时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以及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若投保人未选择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责任,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若投保人选择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责任,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继续有效,且现金价值为零。
2、中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所保障的中症疾病共25种。
中症疾病保险金的金额约定如下: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且此前未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给付比例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中症给付比例:发生中症次数首次给付比例50%,第二次给付比例55%,第三次给付比例60%。
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3、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所保障的轻症疾病共40种。轻症疾病保险金的金额约定如下: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且此前未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给付比例:发生轻症次数首次给付比例30%,第二次给付比例35%,第三次给付比例40%。
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的疾病同时满足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及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两项或三项,保险公司仅承担其中严重程度最高一项的保险金的给付责任。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医疗行为同时满足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及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两项或三项,保险公司仅承担其中严重程度最高一项的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严重程度由高至低依次为: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
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按照保障计划的不同给付不同的保险金额。保障计划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金额约定如下:
(1)保障计划一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见释义12.12)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保障计划二
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5、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本合同自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
6、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责任。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了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责任,保险公司还将承担如下责任: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本合同自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2)若首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天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若首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年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渤海人寿前行无忧重疾险适合人群:
追求保障全面,看重癌症保障。
渤海人寿前行无忧重疾险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成立于2014年12月,是首家总部落户天津自贸区的人身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30亿元,主要经营: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等人身险业务。
渤海人寿成立以来,秉持“诚信、业绩、创新、服务”的经营理念,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保障服务民生为己任,在贯彻落实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不断提高供给能力和质量。2017年以来,公司以“持恒、精进、守信”的企业形象,连续多年跻身“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荣登“天津企业100强”前列。截至2023年底,公司整体纳税额逾5.38亿元,服务客户超166万人,为社会累计提供保额超1.17万亿元的保险保障,累计受理客户理赔申请并结案约48.89万件,提供保险赔付保障超6.7亿元。
主要股东: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君安物产有限公司、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凌云置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