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人寿渤海e家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适合人群有哪些?
渤海人寿渤海e家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渤海人寿渤海e家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保险公司
渤海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重疾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轻症、重疾等保障,确诊轻症,即可豁免保费。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犹豫期:15天
渤海人寿渤海e家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1)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额外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4)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5 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5)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6)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渤海人寿渤海e家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适合人群:
预算充足,了解产品。
渤海人寿渤海e家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人寿”)成立于2014年12月,是首家总部落户天津自贸区的人身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30亿元,主要经营: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等人身险业务。
渤海人寿成立以来,秉持“诚信、业绩、创新、服务”的经营理念,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保障服务民生为己任,在贯彻落实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不断提高供给能力和质量。2017年以来,公司以“持恒、精进、守信”的企业形象,连续多年跻身“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荣登“天津企业100强”前列。截至2023年底,公司整体纳税额逾5.38亿元,服务客户超166万人,为社会累计提供保额超1.17万亿元的保险保障,累计受理客户理赔申请并结案约48.89万件,提供保险赔付保障超6.7亿元。
主要股东: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君安物产有限公司、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凌云置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