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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健康无忧青少年两全保险B款保险责任有哪些?

新华健康无忧青少年两全保险B款产品介绍:

新华健康无忧青少年两全保险(B款)

1、所属公司

新华保险

2、产品特色

是一款少儿人寿保险产品,期满可返还已交保险费,身故也有保障,按约定领取身故保险金,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可豁免剩余各期保险费。

3、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30天-17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至30周岁

新华健康无忧青少年两全保险B款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①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②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同时符合本条款身故保险金和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只给付其中一项。

(3)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本保险及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二者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继续有效。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本保险及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二者的续期保险费已交纳。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新华健康无忧青少年两全保险B款适合人群

出生满30天,不满18周岁,身体健康者。

新华健康无忧青少年两全保险B款综合评价

健康无忧青少年B是新华人寿健康无忧重疾险系列的老产品,其作为一款返还型的儿童重疾险,由两全险和附加重疾险共同组成。
由于该产品推出的时间较为久远,所以在保障方面相对来说也比较落后。体现在轻症疾病数量少,且只能赔1次,而且赔付的比例只有20%。最长只能选10年缴费,加之这款产品保费较贵,保险杠杆不够高,相比之下市面上同类的部分产品保障会更全更便宜。假如购买该产品是为了返还保费,多交了不少钱,如果中途出险,这些钱就打水漂了。
再者,即使没有出险,到期返还的钱也会贬值不少,整体性价比很低,因此此类返还型的保险不适合普通的工薪家庭。 
整体来看,这款老产品在市面的竞争力较为低下。如果喜爱大公司品牌,可以看看同类产品,不返还的重疾险会更加实用。如果不介意互联网保险产品,用几百块钱,就能买到保障全面的儿童重疾险。

新华健康无忧青少年两全保险B款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或“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全国性的大型寿险企业。公司主要股东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

新华保险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服务国家战略大局,保障社会民生,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紧抓行业新机遇新变化,全方位加速客户驱动的战略转型,围绕客户全生命周期需求打造多层次产品和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各领域专业化、市场化改革,系统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全面高质量发展。

新华保险在全国设立1700余家分支机构和多元化的销售渠道,为约3200万名个人客户和8万余名机构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保险服务。2024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稳中有进: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6%。净利润同比增长11.1%,原保险保费收入近千亿,投资规模超1.4万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25%,总体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主要股东: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 人)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