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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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种类方法

财产清查种类方法,财产清查的具体方法财产清查按其清查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与局部清查。财产清查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和资金进行全面盘点与核对。其清查对象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财产清查半成品、产成品或商品、现金、短期存(借)款、有价证券及外币、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等。全面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一般在年终决算或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

全面清查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1)年终决算之前; (2)企业倒闭、撤销、合并、财产清查改变所有权及进行股份制改造时;(3)中外合资、国内联营时;(4)开展清产核资时。内白世元一切首 四改(5) 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就是根据管理的需要或依据有关规定,对部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一般情况下,对于流动性较大的材料物资,除年度清查外,财产清查年内还要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于各种贵重物资,每月都应清查盘点一次;对于现金,财产清查应由出纳人员当日清点核对;对于银行存款,每月至少要同银行核对一次:对各种应收账款,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