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金是啥
资本公积金是啥?资本公积秒懂百科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规定,资本公积金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资本公积金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因此:股东甲应纳个人所得税=600 000×50%×20%=60 000(元)股东乙应纳个人所得税=600 000×30%×20%=36 000(元)股东丙应纳个人所得税=600 000×20%×20%=24 000(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资本公积金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资本公积金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资本公积金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资本公积金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资本公积金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