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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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收入科目

商业银行收入科目,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收入是指银行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商业银行的日常活动主要是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的服务,商业银行收入包括贷款业务、拆借业务、结算业务、投资业务、证券业务、信托业务和租赁业务等。正确核算商业银行的收入是正确核算商业银行经营成果的前提,因此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和确认条件,合理地确认和计量收入。

商业银行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两大部分。商业银行收入其中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汇兑损益和其他业务收入。会计核算上的收入确认与税法上作为纳税依据的收入确认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商业银行收入收入的确认实际上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入账,并在利润表上反映。《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三个企业会计准则根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租赁等分别规定了收入的确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