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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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什么科目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1)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按税法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税法不认可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3)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量。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现行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