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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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准则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所得税会计准则应当将纳入合并范围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个别财务报表的影响予以抵销,其中所得税包括内部商品交易所形成的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金额。对于内部商品交易所形成的存货会计准则,从持有该存货的企业来说,假定不考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其所得税取得成本就是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这其中包括销售企业因该销售所实现的损益,这一取得成本也就是计税基础。由于所得税是以独立的法人实体为对象计征的,这一计税基础会计准则也是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存货的计税基础。

此时,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是一致的,不存在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也不涉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问题。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随着内部商品交易所形成的存货价值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合并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存货所得税价值是以原来内部销售企业该商品的销售成本列示会计准则的,不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由此导致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存货的价值与持有该存货的企业计税基础不一致,存在着暂时性差异会计准则。这一暂时性差异的金额就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所抵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数额。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来说,对于这一暂时性差异,则必须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