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显示 收起

企业为什么要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

   从国外实践来看,创业投资从所投资企业的退出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实现:所投资企业股票上市交易、所投资企业被大公司收购兼并所投资企业创办人或管理者员工回购风险公司所持的企业股份,等等。在美国尤其是硅谷,以公开上市和并购等方式出售所持股份,成为其主要退出渠道;英国、加拿大、以色列等与美国大致相似。在日本,创业资本主要通过并购和柜台交易等方式实现从投资企业的退出;在中国台湾,除了公开上市和并购之外,还有未上市公司的“黑市交易”,以及类似创办人赎回方式的“强迫买回”等退出渠道。
 
   一般来说,风险企业发展越成功,创业资本的退出渠道越多、退出过程越迅速、退出时增值程度越高。成功的创业投资大多数通过股票上市等增值程度较高的方式来实现创业资本的退出,不太成功的风险企业则比较多地借助于创办人赎回等增值程度较低的方式实现创业资本的退出。当然,大公司附设的创业投资公司投资企业的退出比较例外。由于大公司进行创业投资主要是为本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行战略性的投资并提供技术扩展的窗口,因此,从所投资企业的退出一-般不是通过上市等方式,而是创业投资公司的持有公司以低价进行并购。具体情况如下:
 
   (1)公开上市。公开上市通常能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并保持企业的独立性,同时又有了持续筹资的渠道,是一种优先考虑的退出方式。但是,企业上市之后,根据有关法规,属于私募性质的创业投资公司拥有的股份在两年后才能出售,创业投资公司必须不断参与企业的经营,直到其持有的股份售出为止。风险企业一般在二板市场上公开上市,从各国情况看,成功上市实现投资退出在各种退出方式中约占20%。
 
   (2)并购。转售、并购收购风险企业的买主主要有为战略投资准备的大公司、规模扩张或寻求新的增长点的快速扩张企业等。大公司收购对创业投资公司具有相当的吸引力,这种退出方式能使投资者迅速获得现金或可流通的证券,并完全退出风险企业。但被大公司收购意味着企业失去独立性,因而风险企业的管理者一般不欢迎这种方式。以转售、收购方式退出投资在各种退出方式中所占比重最高,约占40%。
 
   (3)企业回购。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资金规模、产品销.路、资信状况都已相当好,这时风险企业管理层就希望能由自己控制这个企业,不愿所有权转移使企业受到外人控制,这时企业管理层从创业投资公司购回股权。此外,创业投资公司为了预防因风险企业发展欠佳而使其投资被套牢,通常事先签订强制性回购条款和确定股权价值的计算方法,以便其他方式受阻时仍能脱手。企业回购方式约占各种退出方式的20%。
 
   (4)清算。当风险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且难以扭转时,解散或破产进行清算可能是最好的减少损失的办法。清算意味着投人的创业资本可能一部分或全部损失。清算方式约占退出方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