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关联交易?有关联交易关系的企业指的是哪些企业
关联方关系定义为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即被视为关联方(同是国家控制的国有企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视为关联方。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主要指:母子公司之间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持股10 %以上)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在作价上存在非市场因素干扰的可能,证券市场上大量的上市公司和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进行资产置换和资产买卖而带来的巨额利润增加,都是值得注意的。在主营业务收人中制造虚增是比较困难的(也容易被注册会计师查出),公司可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的调整来影响利润总额。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技术转让、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在这种操作中,通常并不采用一般商品的购销,因为一般商品交易存在市场公允价格,按规定需按公允价格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向关联交易人(主要是集团公司,因为被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公司如子公司是要纳入合并报表的,内部之间的交易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进行抵消,在合并报表中并不表现为销售收人)出售劳务活动来增加其他业务收人。与一般商品不同,有些劳务活动是独特的,很难找到公允价格。这些劳务主要有出售已有的研究开发成果,提供加工服务、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直接向集团公司收取收入;此外,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让关联单位为其负担某些费用的方式减少费用开支,增加利润。具体有以下主要手段:
(1)转让研究开发成果。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人当期费用。如果是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无形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尽管这部分活动计人了费用,开发公司仍可转让其研究开发行为的成果,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人,借记“银行存款",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由于允许计人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很少,其他业务支出金额很少),贷记“其他业务收人”,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对其花费很少的研究活动收取大量金额来增加本年收入(虽然这种转让不一定会为受让的关联方带来利益)。
(2)以费用分担方式转移期间费用。这种方式是以其他单位愿意承担上市公司某项费用的方式减少公司本年期间费用,从而使本年利润增加,如由集团公司承担保险费、运输费、广告费等(一般是承担影响主营业务利润的期间费用)。
(3)向关联方出租资产与土地使用权来增加收益。会计制度对出售资产的要求是必须以公允价格成交,而且需要结转资产的成本。一般来说,通过公允价格处置长期资产不一定会得到净收益。由于会计制度对租金收人合理性的规定较少,所以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向关联方出租长期资产的方式由外部转移收入,取得确定的大额收入(与关联方交易经常用的另一种方法是出售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下一部分讲述)。
(4)向关联方借款融资,降低财务费用。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上市公司来说,每年要负担固定的借款利息成本(计人财务费用),为了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主营业务利润,公司可以通过改向关联方借款来减少对银行的负债,因为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双方之间灵活确定是否支出、何时支出及支出金额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