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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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的利益分配

    融资的利益分配,利润分配的正确顺序利润分配是指将行社的净利润在投资者和行社再投资之间进行分配的过程。行社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利益分配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利益分配行社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投资者以出资顺为限对行社承担责任,利益分配行社发生的经营性亏损,将会导致行社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因此,亏损弥补通常是指行社用现有的所有者权益或者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补偿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负收益)的财务活动过程。
    I.行社发生的年度经营性亏损,利益分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连续5年用税前利润弥补.连续5年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2.行社发生的亏损在税后利润不足弥补的情况下,由蓝(理)事会提出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后,利益分配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积予以弥补;    
    3.行社在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利益分配经计算有本年累计盈利的,按本年净利润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余额,计提10%比例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需要说明的是,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基数,利益分配不是累计盈利,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在年初没有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才能按本年净利润计算提取数。
    (三)提取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余额不低于年末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1.596,可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利益分配但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